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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废品”警示录

发布时间:2007-03-07 00:00:00   |   点击数量:

        2001年3月,我国家安全机关与军队保卫部门联手出击,破获一起以“收购废品”为名,大肆搜集我军事秘密的间谍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等9人落入法网。
        黄某、林某等人都是福建沿海渔民,他们在境外间谍机关的蛊惑和利诱下,把眼睛盯在我军事秘密上,从“废品”中发现秘密。1 992年8月的一天晚上,黄某、林某驾船出海,搭上一艘伪装成“渔轮”的台湾间谍船,将搜集来的《闽东快讯》、《港台信息》等情报资料送上,并履行了加入台湾间谍组织的手续。他们的行为很快被我国家安全机关发现,两人受到劳动教养的处罚。1993年,黄某、林某解救回家后,仍不思悔改,且变本加厉地拉多名亲友入伙,继续从事情报间谍活动。他们认为“老板”需要更多的军事情报,当地货源不足,便决定以商人身份为掩护,分头到全国各地部队及军事院校附近废品店搜集。从1998年至2001年,他们多次赴天津、西安、长沙、石家庄、武汉、济南等地,利用我驻军及军事院校周围的废品店(点)大肆搜集我军事情报,累计87人次出海向台湾间谍机关输送情报,并领取间谍活动经费20多万美元。黄某等人被抓获时,国家安全机关当场查获尚未来得及输送给台湾情报机关的涉密军事资料近2000份。
        2002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间谍案件进行判决:黄某、林某等3人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